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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管局重点查处整治三种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违规行为

来源:百信手机论坛 作者:吴工 发布时间:2006/8/21 8:54:06
根据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将此次专项活动分为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和通报总结三个阶段,重点查处整治以下三种违规行为:

  一是无经营许可证或持部证未在管局备案即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违规行为。
对于无经营许可证或持部证未在管局备案即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一经发现,将责令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接入、结算和代收费服务(对于由集团公司直接接入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必须停止为其提供代收费服务并及时向其集团公司反映情况);同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是在业务订制中存在的各种未严格实行“二次确认”的强行、诱导、反向订制违规行为。各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在向用户提供包月类、订阅类短信服务(包括彩信、WAP等业务服务)时,必须按照信息产业部的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二次确认”。目前未实行“二次确认”的,应在今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个别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如完成整改工作确有困难的,必须排出明确的整改时间进度表并经管局审查同意)。逾期未完成“二次确认”整改工作的,江苏管局将责令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立即改正,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是明码标价不规范、虚假宣传等各种价格欺诈违规行为。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在宣传推广业务时,应明确告知用户业务的整体资费构成、具体收费情况等,让电信用户真正做到明明白白消费。对于移动语音信息服务(IVR业务),在用户拨打收听时除了明确告知用户业务的整体资费构成、具体收费情况外,还须经用户按键确认后才可以向用户收取信息费。各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必须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要对所接入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广告宣传和明码标价情况认真审核把关。对于出现各种价格欺诈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对相关移动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若再次出现类似违规行为的,将责令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接入、结算和代收费服务(对于由集团公司直接接入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必须停止为其提供代收费服务并及时向其集团公司反映情况),同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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