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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明确发文 严禁各地擅推移动电视

来源:百信手机论坛 作者:吴工 发布时间:2006/5/1 9:07:42

本报讯(记者董巍)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发文明确表示:广电总局将于近期发布移动电视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在此之前,各地不得擅自进行移动电视试验或开展业务。

据了解,广电总局所指的移动电视业务主要指通过广播电视覆盖网开展的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业务,包括向手机、PDA、MP3、MP4、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等多种小尺寸屏幕便携式终端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和信息服务。目前,在上海、北京等地的公交车以及办公楼宇等处已有这样的移动电视露面。

在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规范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技术试验的通知》中指出,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技术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要先进行试验、确定标准后,再进行推广发展。

广电总局同时强调对于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技术一定要加强管理。由于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面向的是流动人群,必须统一技术标准、支持全国漫游、方便用户接收。在此之前,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擅自进行试验或开展业务,要严格执行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频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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