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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免费音乐时代过去了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任宏伟 发布时间:2016/5/3 14:19:54

摘要:在各种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创意产品中,音乐从来都是刚需,却常常离钱很远:因为盗版侵权猖獗的过往,因为用户付费习惯难以形成,也因为音乐产业链扭曲的利益分配机制。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近日指出

在各种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创意产品中,音乐从来都是刚需,却常常离钱很远:因为盗版侵权猖獗的过往,因为用户付费习惯难以形成,也因为音乐产业链扭曲的利益分配机制。近日,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指出,视频领域正版率已非常高,音乐领域问题较多,但是不付费使用作品的时代过去了。
国家版权局:免费音乐时代过去了
近日,记者从IFPI(国际唱片业协会)最新发布的《2016全球音乐报告》中发现,2015年中国音乐销量上涨63.8%,达到1.7亿美元(约合10亿人民币),其中数字收入整体上升了68.6%,成为近年来中国音乐市场增长最快的一年。IFPI驻华首席代表郭彪透露,去年中国音乐市场销售额增长超六成,“随着中国音乐市场增速加快和版权环境的持续改善,国际唱片业协会预测中国音乐市场规模有望进入世界前三。”

“最严版权令”之下版权方议价能力提高
前几天,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指出音乐是问题比较多的一个领域,因为音乐的权利非常分散,而且数量非常多,权利人的意见是非常大的,包括一些音乐网站也有切身感受,但是不付费使用作品的时代过去了。“去年版权局的整治非常有效,我们发出通知以后,大概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下架的音乐作品达220余万首。”2015年7月8日,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要求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在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业内称为“最严版权令”。

扭曲的利益分配格局一直是中国音乐产业挥之不去的阴影。阿里音乐董事长宋柯告诉记者,“1996年一盘卡带10元,内容方分到1.2元,也就是12%,但发行渠道没有形成垄断,好的内容会有一定议价能力。互联网时代则加速了唱片业的死亡,播放平台成为非常强势的一方,内容方利益分成从12%压榨到2%。”在被版权风暴重塑的互联网音乐行业之中,版权最终所有方的议价能力有所提高,但互联网音乐平台的运营能力也面临更大考验。

因为正版的音乐作品如果无法找到最终买家,版权所有方的收益也不具有可持续性。虾米网前CEO王皓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能把付费用户的比例提高到5%,数字音乐行业将从一个几亿元的市场发展到上百亿元。但要让用户形成付费习惯却非常不易,虾米网在2014年底时付费用户比例也只有0.8%。”

所以,在大多数音乐人看来,要真正形成“交易型音乐市场”,还在艰难转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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