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百信 WAP.958SHOP.COM | 手机真伪查询 | 收藏本站| 站内导航

当前位置:百信手机网 > 手机新闻 > 行业新闻 > 锤子手机部分广告被指违反广告法

锤子手机部分广告被指违反广告法

来源:中文业界资讯站 作者:洛筱芮 发布时间:2015/2/6 11:29:42

摘要:锤子手机从来不缺少话题,这一次是被知名打假人士王海盯上了。2月5日,王海在其个人微博上贴出一份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回复,在回复中指出,锤子手机部分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锤子手机从来不缺少话题,这一次是被知名打假人士王海盯上了。


  2月5日,王海在其个人微博上贴出一份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回复,在回复中指出,锤子手机部分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我局责令该公司(锤子科技)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公开更正。”

锤子手机部分广告被指违反广告法
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的回复截图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当日向举报者王海确认了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上述回复。


  海淀工商局表示,从2014年8月11日开始调查锤子科技“涉嫌违法行为”。


  “锤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为其销售的SmartisanT1手机发布广告,广告中含有“顶级”绝对化用语,及引用‘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调查结果未表明出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及第十条之规定。”

锤子手机部分广告被指违反广告法

锤子手机


  《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广告用语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十条规定,如果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海淀工商局对锤子科技的调查还包括“世界级”、“史无前例”、“一切都是顶配”、“目前全球最好的摄像头之一”、“一切都是顶配的,SmartisanT1配置最差的部分,也是目前业界最好的配置之一”等用语,不过“尚无客观有效证据证明上述内容构成虚假,或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

  去年5月以来,因为广告用语问题,锤子手机先后多次被人举报,引发网络口水战,海淀分局也是首个对锤子手机广告采取措施的执法部门。

  “他们举报了很多条,但是都被驳回了,没有证据表明是虚假宣传。唯一我们做了修改的是,把‘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修改成了‘我们认为的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锤子科技相关负责人2月5日向记者回应该事件时表示。

锤子手机部分广告被指违反广告法
王海微博


  《广告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包括:责令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可以被处以停止广告业务。不过,锤子科技涉嫌违法广告并没有被处以罚款,在给王海的回复中,海淀分局表示“没有发现能确定广告费的有效证据。”


  虽然海淀工商局对锤子科技部分涉嫌违法广告行为进行了认定,不过举报人王海向本报记者表示,海淀分局没有对锤子科技施以其他处罚,对此已发起行政复议。

发表评论

注册登陆 用其它帐号登陆: QQ 新浪微博
请发表有实际内容的评论
签名:
写好了

推荐应用下载

商城特价手机

长虹-GA889 长虹-GA889¥499
  • 【百信特供】长虹GA889采用翻盖设计,并拥有独特双显示屏,而且内屏支持触控操作,屏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