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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永浩发微疑似回应方舟子举报:要爱你的敌人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ATON 发布时间:2014/5/27 8:42:43

摘要:锤子手机发布的第五天,方舟子在腾讯微博上@了“北京工商”,举报罗永浩的锤子科技有限公司对产品Smartisan T1型号手机进行的广告宣传违反了《广告法》,请北京工商查处。

  锤子手机发布的第五天,方舟子在腾讯微博上@了“北京工商”,举报罗永浩的锤子科技有限公司对产品Smartisan T1型号手机进行的广告宣传违反了《广告法》,请北京工商查处。

罗永浩发微疑似回应方舟子举报:要爱你的敌人


  同时,网上也出现了一封给“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的举报信。方舟子称,相关产品的网络平面广告中,使用了“最好的”、“顶级”等说法,而《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方舟子称,这个问题是网友最先发现的,他查了广告法,认为网友是对的。


  方舟子:就是在它官方网站上(锤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上面有一些广告语“顶级的”,这些都是违反广告法的,是不允许这些说法的。是网友发现的,所以我就去查了一下,认为网友说的是对的。


  对于这个举报,罗永浩怎么看?昨天,罗永浩发了一条微博,疑似是对方舟子举报的回应,他说“呵呵,开心,就算是蓄意安排,也不会有这么好的效果。要爱你的敌人,祝福那些诅咒你的人”。


  而对于此事,锤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共关系经理钱小磊则表示:公司方面不进行回应。


  钱小磊:我们官方是没有任何回应对这个事情。这个法律条款到底是不是相抵触,这个是需要律师来解读的,这个不是说他说了算的,或者说我们说了算的。


  不管是俩人“恩怨已深”还是“宣传博眼球”,这个事,终究是个法律问题。打开锤子科技的网站,在对锤子手机的宣传页面上写着“东半球最好用的手机”、“世界顶尖设计”和“一切都是最好的”等宣传语。对此,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认为,“最好的”这样的用词涉嫌违反《广告法》,但是否违法,这最终需要工商部门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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