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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一赔万”手机消费案近日宣判 销售商双倍赔偿

来源:百信手机论坛 作者:吴工 发布时间:2006/2/27 9:32:44

手机电池歪商场“假一赔万”

专营手机的通讯城许诺“假一赔一万元”,消费者吴战彪在此购买手机后,结果发现与其匹配的电池系假冒产品。在要求兑现承诺未果后,吴战彪将通讯城和销售商双双告上了法庭。昨日,记者从重庆一家律师事务所获悉,该市首例“假一赔万”手机消费纠纷案一审宣判:销售商双倍赔偿,通讯城兑现万元承诺。

手机电池只能用1天

2004年11月28日,吴战彪到解放碑某数码通讯城选购手机。他在成都印象电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下称印象公司)设在该店的手机柜台,花130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其中包括电池。

据吴称,手机使用一周后,他发现电池待机时间仅为1天,根本达不到购买时营业员宣称的三四天时间。为此,他找到印象公司咨询,对方答复“手机就像汽车一样,需要一定的磨合时间”。出于对商家的信任,吴继续使用该手机。1个月过去了,可该手机的待机时间仍只有1天。

吴战彪要求包修,并怀疑电池有质量问题。可商家夸下海口称:“我们通讯城绝对没假货,若有假货‘假一赔一万’。”后来,吴发现自己手机配的是BL-5C型电池,而说明书上注明那款手机应配置的电池型号是BL-4C。

匹配电池系假冒产品

去年5月,吴战彪再次找到商家,对方仍然说“没有问题”。为此,他将手机拿到重庆的该品牌手机售后服务中心鉴定,该中心告知他的手机电池属于假冒伪劣产品,但不能出具书面结论。吴遂找到数码城,要求兑现“假一赔一万”的承诺,但对方表示,必须有鉴定报告,他们才会兑现。

后经打听,吴战彪得知能够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目前只有北京、上海、广州的几家专业机构。随后,他通过邮寄方式,将问题电池送到北京进行鉴定。6月16日,北京市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得出结论:该手机电池系假冒产品。

商家商场双双赔偿

吴战彪称,有了权威报告后,他要求商家更换电池,但遭到拒绝,消委会出面调解也没有结果。半年过去了,维权仍无进展,吴战彪只得将印象公司和数码城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商家和商场兑现“假一赔一万”的承诺,并要求赔偿鉴定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1万余元。

近日,渝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印象公司在出售商品过程中,隐瞒产品实情,销售假冒电池,欺诈消费者,导致吴战彪的合法权益受损。因电池是手机的附件,印象公司应对此承担责任;数码城向社会公开承诺“假一赔一万”,是该商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承诺是有效的,商场应按承诺兑现。法院遂判决:印象公司退还吴战彪购机款1300元,赔偿1300元,支付鉴定费150元;数码城给付1万元的承诺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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