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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手机号实名制纠纷宣判 运营商两审胜诉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9/30 10:17:40

  陆先生用自己的身份证连续登记了12个手机号码,声称是“给员工使用”,后来陆先生又因为需要开通国际漫游功能,要求手机运营商为其所有的一手机号码办理实名登记,但被运营商以每个身份证最多只能关联10个预付费号码为由拒绝。

  这起案件是全国首例手机号实名制纠纷,该案的发生也折射出手机实名登记这一新制度背后存在的监管漏洞。

  昨日,记者从佛山中院了解到,近日佛山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陆先生的主张缺乏法律、政策及合同依据,驳回陆先生要求登记手机号码的诉讼请求。

  原告:

  实名登记有政策支持

  双方多次协调未果,陆先生遂将运营商告上了法庭。陆先生认为,他将自己员工使用的12个手机号进行登记,是为了响应手机实名制号召。“我为自己使用的号码办理实名制登记,依据的是工业和信息产业部2010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策规定,该政策规定明确了办理实名制登记的条件和范围。实名制登记有国家部委的政策支持。”陆先生表示,运营商限制只能登记10个号码是其单方规定,缺乏法律依据。实名制登记是为了治理垃圾短信和遏制罪案的发生,但运营商却曲解了其意义。


  运营商:

  不作限制有违实名制目的

  运营商方面则回应说,手机号码实名制登记的目的在于控制违法短信和垃圾短信的传播,及有利于罪案的侦破,但如果运营商个人登记的手机号不作限制,显然有违手机实名制登记的设立目的。

  运营商指出,由于工信部的通知没有对实名制登记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条件进行强制性规定,运营商在此基础上制订相关规定并对用户进行公示,并无不妥。同时基于手机号码资源的有限性,若该有限资源被一小部分人大量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对其他使用人是不公平及不合理的。


  法院:两审均支持运营商

  禅城区法院认同了运营商方面的观点,认为实名制登记对同一身份证登记的手机号码数量无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目前尚属于电信服务部门的自主决定范畴。运营商基于手机号码资源的有限性,提出了关于同一身份证办理预付费号码的数量要求,并无不当之处。

  此外,禅城区法院还指出,陆先生名下已登记有12个有效的手机号码,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其对手机号码资源的占用已大大超出日常生活和工作所需。据此,禅城区法院一审驳回陆先生的诉讼请求。

  佛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禅城法院对管理部门推行的手机实名登记制与移动通信运营商允诺办理的身份证鉴权业务未作区分欠当,但基于其实体处理结果得当,故二审终审判决驳回陆先生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事件:

  身份证“绑”多个手机号

  2010年8月间,工业和信息产业部通知要求在全国分阶段推行手机实名制登记。同年9月、10月间,陆先生在某运营商处为12个预付费号码办理了身份证件确认,而据陆先生称,这12个手机号码是给自己的员工使用。同年11月,陆先生向运营商申请为自己的手机号码办理身份证件确认,之所以进行身份证确认,是因为此前他这个号码要办理国际漫游业务,运营商曾明确开通国际漫游功能的前提条件是办理实名制登记。

  不过,运营商以陆先生实名登记的要求不符合相关业务规则为由不予办理,因为运营商在工信部颁发手机实名规定的当月,就在其网站上宣布,每个身份证最多只能关联10个预付费号码。


  各方声音

  政协委员:

  大量号码游离监管外

  政协委员徐玉发表示,手机实名制不仅节约号码资源,压制大量“沉默用户”泡沫,减少运营商的管理成本,更能有效杜绝垃圾短信的困扰。但是,这一制度在实施不久,就遇到了“软执行”。在实际操作层面,各地措施严厉程度不一,主要集中在强制性和非强制性两类。“这种不温不火的政策执行力度导致许多号码依然游离于监管之外。”

  市民:

  实名登记恐被“淡化”

  “如果非要将这第13个号码登记在自己名下,大可以申请取消关联职工使用的号码,腾出额度来关联自己真正使用的号码,而不用大费周章地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采访中,许多市民无法理解陆先生的举动。


  律师:

  实名制登记将成“鸡肋”

  广东律师杨爱斌指出,如果允许一个身份证无限度地进行实名制登记,无法确保谁使用谁登记的话,不仅会造成资源的浪费,更为重要的是使得个人信息的监管流于形式。手机实名制也将会因为泛滥的登记而淡化,将会变成“鸡肋”。


  各方声音

  法官:

  不成阻碍制度的“推手”

  佛山中院民二庭副庭长林炜烽表示,手机实名制制度在实际操作层面遇到不少困难,其中有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及补登工作量大、用户担心个人信息泄露等诸方面的原因,但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不应成为阻碍前述制度推行落实之推手。

  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辨明当事人诉请的内容,这样才能使判决结果合法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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